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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儀器是指:固定資產類:GPS全球定位系統(tǒng)接收機、各種全站儀、測距儀、電子經緯儀、普通經緯儀、電子水準儀、普通水平儀、斷面儀、軌道精調標架、軌道檢查小車等;低值、易損、易耗類:花桿、塔尺、測傘、鋼尺、腳架、垂球、皮尺、國產對中桿及棱鏡組、溫度計、氣壓計等。
哈爾濱測繪儀器公司提示您儀器損壞維修時,原則上應送至較近的原儀器廠家的維修部門進行修理。
測量儀器調撥進入項目部后,項目部應認真檢查測量儀器狀況,辦理測量儀器調撥交接手續(xù)。對測量儀器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立即與公司測量隊取得聯系,以便公司測量隊及時處理。測量儀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維修由使用單位負責,費用由使用單位自理。測量儀器設備調出本單位時,應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對調撥后發(fā)現有重大缺陷、損壞的,由公司測量隊維修、配備后,費用按實列轉原使用單位。
測量儀器檢定
使用中的各類測量儀器計量檢定工作應按要求按就地就近原則送計量檢定部門檢定。經檢定為不合格的儀器設備應停止使用并及時送修。維修或維修價值超過使用價值或超過正常使用年限的,應將儀器設備報送公司測量隊,由公司測量隊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封停、報廢手續(xù)。
測量儀器的使用和保管
項目部測量儀器設備應設立相關管理臺賬,并應指定專人保管,負責日常保養(yǎng)。調轉時須隨人攜帶。并及時與公司測量隊辦理調撥交接手續(xù)。
外業(yè)測量前,應由測量技術人員負責對儀器的技術狀態(tài)進行一般性檢驗和校正,并符合規(guī)范要求。
測量儀器實現租賃管理制度。公司屬各單位所有測量儀器均由公司測量隊進行統(tǒng)一調度、管理。公司對測量儀器實行租賃管理制度,按以下標準收取測量儀器設備租賃費用。
測量儀器的封存:對收回的儀器,未投入使用前,由測量隊封存。封存儀器啟用時,超過周期檢定的時限時,應檢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測量儀器的報廢:進口GPS、全站儀、電子水準儀正常使用年限為8~10年,進口經緯儀正常使用年限為5~7年,國產經緯儀、進口水準儀正常使用年限為3~5年,國產水準儀正常使用年限為3年,超過正常使用年限且已經不能正常使用的可申請報廢(封存時間應扣除)。未到使用期限的儀器,出現故障,應予以修理。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故障,經修理不能達到精度,亦可申請報廢。儀器使用單位將待報廢儀器交回測量隊,由測量隊提出申請,報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可報廢。